用3岁孩子作“盾”阻拆违建,别错上加错

       近日,浙江余姚两老人,竟手持平底锅、用3岁孩子做“盾”,企图阻击执法人员拆除二楼正建的违章阳光房。(1月15日 澎湃新闻)


       违章建筑,就是指未经审批、不符合要关规定与要求的建筑。违章建筑,虽方便了建造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其居住条件,但既可能影响了邻里采光等,也可能破坏整体建筑之原有结构,从而埋下安全隐患,甚至损伤小区、城市应有之风格、形象。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切实保护每位居住者之合法权益,为此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私搭乱建”。然现实中,总有个别人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只强调自我私利,将国家相关规定置之脑后,悄然“大兴土木”。


       未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面对“拆除通知书”等置若罔闻,违背了有关行政法规,显然已经是有错在先了。面对政府组织的综合执法,理应迷途知返,主动配合拆除,知错就改,尽可能降低给政府与社会带来的危害。


       老人与孩子,本是弱势群体,让老人与孩子出面,尤其是将孩子推向前面,能迅速博得“不明事理”者的同情与支持。为防舆论指责,“强拆”之组织者往往可能“望而止步”,从而违建者实现阻止“拆除”的目的。


       老人出面,以孩子为“盾牌”,对抗强拆,从表面看来,此业主还真不是“等闲之辈”,事前还真动了一番脑筋的,可谓抓住了有关部门的软肋。然冷静思之,此番举动,不过是徒增笑料,小算盘不但注定落空,而且还可能“错上加错”,让其付出更沉重之代价。


       依法治国,法律是最高行为准则,保护的是社会长远与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对与错是分明的,此小伎俩貌似“高明”,却掩盖不住“违法”之实;法之威严、公平与正义,虽有可能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


       拆除“违章建筑”,乃民心所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有利于维护城市面貌与形象。且政府有关方面更是有理有节、依法办事。个别业主企图对抗,不仅自不量力,更是公然与社会、与绝大多数群众作对,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以失败告终。


       将老人、孩子推向前台,虽能取得一时之效,但在“阻止”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则可能发生意外,或失手至孩子、老人坠落。如此一来,不仅让孩子、老人身体受到伤害,而且还可能因此触碰法律红线,涉嫌“故意或过失伤害”,从而导致付出更沉重之代价。


       违建本就有错,面对政府组织的“强拆”,作为业主理应心平气和,坦然面对,主动配合,将违建给社会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点。然此番闹剧,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倒将事态扩大化。望违建者尤其是企图靠耍“小聪明”阻扰拆违建者时三思而后行,切不可“错上加错”。█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