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春节“涨价”,不该由行业协会说了算

       今年春节起,宁波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每单将收取10元节日附加费。记者1月15日从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获悉,这几天,每天约500辆车辆更新计价器,届时乘客上车后直接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车费。(1月16日 《宁波日报》)


       春节期间,出租车加收“节日附加费”,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涨价”应依规依法。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定价权,其给出租车春节“涨价”,显然名不正言不顺。


       在万家团圆的春节期间,出租车司机正常运营,为民众出行提供了便利。出租车适当加收“节日附加费”,相应提高司机的营运收入,等于给司机发春节加班工资,不仅合情合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也不能算是乱收费行为。因此,宁波市出租车在春节期间加收“节日附加费”,合情合理。但是,出租车价格属于政府部门定价的范围,不能擅自随意调整价格。宁波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擅自给出租车“涨价”,显然超越了自身的权限,属于“乱涨价”的行为。


       不可否认,春节期间各地堵车现象十分严重,相同路程一般要比平时耗时长。如果出租车仍然按正常打表收费,出车时间长,而营运收入甚至比平时还少,一部分司机感到不划算,就有可能“歇业”不出车,春节“打车难”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出租车加收“节日附加费”,相应提高司机的劳动报酬,将能激励和提高出租车司机的出车率和延长营运时间,将有助于缓解春节期间“打车难”问题。


       但是,出租车加收“节日附加费”,不是行业协会说了算,必须依规依法走相关程序。按照规定,出租车的运价,是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重要的民生服务类服务价格如果需要涨价,就需要经过物价部门举行听证会后确定。针对出租车加收“节日附加费”,行业协会正确的做法应是,向当地物价部门提出出租车在春节期间调整价格的申请,然后由物价部门举行听证会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节日附加费”额度和加收的期限,才能让“节日附加费”名正言顺。


       现实生活中,不排除少数出租车司机不守规矩,或乘机乱涨价,或在超出规定期限依然加收费用,损害广大乘客的利益。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出台加收“节日附加费”规定后,还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严禁执行时间提前或推后,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总之,绝不能让加收“节日附加费”,成为乱涨价、乱收费的借口。█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