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工人死亡,意外不能成为失责的挡箭牌

       5月10日,武汉局部遭遇10级雷暴大风,两名保洁工人在对三阳路幕墙工程进行高空保洁工作时,所在吊篮被大风吹起摆动,多次猛烈撞击大楼幕墙,两名工人被救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10日 红星新闻)


       从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的具体情况:大风将吊篮吹至半空中,大幅度摆动以至多次撞击大楼,工人在被几次撞击后躲至吊篮内,后再未探出身体;空中飘着大量地面碎屑物,可见当时风力之大;且当时正下着暴雨,天色昏暗。


       逝者已去,需冷静下来思考,对于这起悲剧,谁该为此承担主要责任?又能从事故中吸取怎样的教训?敢问相关负责人,在如此恶劣的天气情况下,为何仍安排工人进行高空作业?


       根据官方公布的时间线,当日13:30,两名工人开始进行保洁工作,14:30大风骤起,随之事故发生,14:50两名工人被救至地面,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令人不解的是,早在12时47分,两名工人进入高空作业之前,武汉市气象台就已多次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6小时将有雷电活动,雨量20-40毫米,阵风6-8级。


       《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六级以上强风或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面对提前的暴雨预警,仍安排工人高空作业,那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不负责;面对成文的安全规范,仍逾越规定,那是对规则的漠视。因此,发生这样的事绝非意外。


       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时间长、难度系数高等原因,一些职业被赋予了“高危”的特点。越是这样的岗位,越应该更加严格地坚守职业伦理和职业规范。此次武汉高空工人死亡事件中,也许两位保洁工人在进入高空之前,由于完成工作之心切忽略了天气预警信号,但是项目负责人本就负有禁止工人在极端天气下涉险高空作业的义务,失责导致了两条生命的逝去。


       生命高于一切,为每一个具体的人设置安全保障,是现代文明社会该有的温情和进步,也是一个企业本该负有的责任,切不可以意外来搪塞,推卸掉自己的责任。█吴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