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螺王成下酒菜,无底线直播当休

       “整1000块一个的天价螺王,再配上10个巨塔,肉质劲道太下酒了。”近日,有位美食博主摊上大事儿了。事情很简单。因为他吃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5月11日,据琼海警方发布通报,已对该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5月12日 中国青年网)


       用“1000元天价螺王,再配上10个巨塔,肉质劲道太下酒”的标题吸引网民看着吃;在直播间中公然叫嚣“今天我们要做的这个螺绝对不止1000块,我们冒着坐牢的风险来给大家展示吃天价螺王”;在明知法螺已经纳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明录》却偏偏以身试法,公然开吃。这些行为,无疑都触及了社会的底线。


       据了解,此前有多位网友爆料这位美食博主是开海鲜店的,经常开直播吃各式各样稀有海鲜,并谎称购买便宜,欺骗消费者,同时,在法螺进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审核期间该博主就食用过一次,且网友已轮番提醒,仍不知悔改。


       事实上,近几年随着直播行业风生水起,类似于此种“博眼球”式无底线直播并不鲜见。例如,2018年,央视网报道青海西宁一美食博主公然在直播间晒“吃湟鱼”;3月3日,广州白云警方通报“网红”为推销弹弓随手射杀两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虽然这些博主最终都自食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无下限的“博眼球”式直播层出不穷,让人愤怒。


       可以说,这些美食博主都有不少的粉丝,他们不但没有通过自身强大的影响力,传播正能量,身体力行地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反而以身试法,传播错误信号,公然挑衅权威,玷污网络直播环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显然,本案美食博主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要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即便是互联网上的普通网民,也应该为其行为负责,担当起珍惜、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社会责任,恪守底线,提高法律意识,更何况是饶有名气的网红呢?


       因此,该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莫被一时的流量红利扰乱了心智,无底线的“博眼球”式直播,即便你说辞再华丽,再怎么拨动网民的好奇心,一旦触碰到法律红线,无论如何也难辞其咎。


       鉴于此,为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应担当起主体责任,严格把关,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内容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同时,网络监管部门要提高敏感性,加强监管,在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发布侵害野生保护动物的内容基础上,明确网警的巡查、制止,以及制止无效后向相关法律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屡教不改的网民该处理的绝不含糊,并且情节严重的可纳入失信人黑名单。█陈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