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还需待命,对公司不合理需求勇敢说“不”

       在上海某咨询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的小张,因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该公司称小张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小张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加班工资等费用。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面对随处可见的“996”“007”工作制、动辄以开除为筹码压榨员工的职场大环境,向公司的不合理需求勇敢地说“不”成了许多“打工人”心中的奢望。不知从何时起,加班变成了员工的一项义务,甚至在部分领导阶层看来,在未完成当日派发的工作任务前都不能算作是加班。休假与在家办公之间的界限模糊,劳动者应有的权益遭到用人单位随意践踏,如果在休假期间仍要随时待命处理工作,那么休假又有何意义。


       对于小张勇于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许多网友纷纷表示羡慕,认为其做了自己一直想做不敢做的事。在加班常态化的今天,部分用人单位“店大欺客”而劳动者敢怒不敢言,越来越多因加班而产生的悲剧在我们身边发生。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在基于用人单位需要的同时,也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且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企业的持续发展靠的不是劳动者透支的健康,“996”“007”也不是企业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源泉。


       但同时也有人认为小张在休假期间“玩失联”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就互联网行业来说,面对线上出现影响客户体验甚至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失等亟须解决的问题,小张作为软件工程师没带电脑无法提供应急服务是一种失职的体现。虽然小张赢了官司,但是在互联网行业这个小圈,由于软件工程师存在职业特殊性,小张后续的职业发展还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和谐的劳资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多一些理解和宽容,要想员工牺牲休息时间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需要用人单位相应的提高用人待遇并提供其应有的报酬。否则,面对公司过分苛求、休假还需待命的情况,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合理维权,将一告一个准。█李诗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