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大中小学春秋假应采取审慎性原则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212号建议的答复》,回应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关于落实大中小学春秋假的建议。答复中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实施春秋假,还需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评估。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11月5日《南方都市报》)


       2013年,国务院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鼓励各省市人民政府开展春假、秋假的试点。国务院2014年公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秋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依照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的建议,可以将春假设立在“五一”前后、秋假设立在“十一”前后,假期可以设计为10—15天左右。这样一来,学生放假的时间就从之前的寒暑假变成了四季。


       鼓励设立春秋假的初衷,在于让学生们有更多的时间参与休闲旅游,同时又可以避开集中放假所形成的拥堵效应。适当的分散放假,不仅有利于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学习效率,而且还能拉动消费、稳定经济增长,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设计中的春秋假具有极大善意,真正落实下来也理应利国利民。不过现实与理想之间总是存在差异,春秋假落地也面临挑战,民间不乏反对的声音。来自家长的担忧在于,学生放假后家长不能跟进放假,则孩子出行旅游就难以实现。尤其是中小学生年龄较小,自理能力差不能让其跟团旅游,放在家中又无人照顾,在实施课后延时服务的大背景下,增加假日反倒给家庭照顾带来诸多不便。


       在带薪休假在目前还无法得到更好执行的情况下,没有了家长的陪伴,出行计划也就难以实现,大中小学春秋假的“行万里路”的游学注定难以成行。同时,实施春秋假的目的在于“错峰出行”,解决集中出行所带来的拥堵问题,但集中放假依然会面临类似的困境。加之放假的时点节点,与现行的寒暑假也存在一定的冲突——按照春假的安排,五一之后再放一个星期的假,隔一个月后就是暑假了。为了给春假腾出时间,暑假要延迟到7月中旬才放,让师生在炎热的7月份继续坐在闷热的教室里,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而寒假的时间本来就短,若是挤占更不利于统筹安排。


       当然,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学生每学期在校的时间相对固定,学校弹性利用的空间并不大,繁重的学习任务无以减轻,放假时间的调整与增减,会造成教学与学习任务难以完成。初高中面临着升学考试的压力,家长、学生和老师都处于紧张和焦虑的状态,连时间较长的寒暑假都被各种补课所占用,如此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息时间调整,反倒可能会产生各种新的负面效应。


       恰如教育部在建议中回复的那样,由于学校假期调整涉及社会、家庭等方方面面,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一方面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学生、家长和老师等的真实诉求,吸纳更多的民意并形成更大共识;另一方面,要采取边试点边评估的办法,对试点的效果进行评估,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要尊重地方自主的权利,由各地和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防止一刀切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