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时长不能沦为“生意经”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却被当成了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有的还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广告,还有的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12月6日 中工网)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近些年,随着全社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逐步重视,很多地方已经把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中小学生的一项“硬性要求”。不光是中小学,在不少高校,志愿时长也往往和毕业挂钩。其实,让大、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活动,本意也是希望他们能够奉献个人爱心,在为他人提供温暖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可志愿活动一旦成为强制性要求,甚至成为评奖评优、升学等的指标,那就很容易让志愿服务跑了题、变了味,无法发挥其原本的作用。


       至于把志愿服务包装成“商品”进行买卖,不仅走向了社会公德的反面,违背了志愿服务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更影响了志愿服务的形象,让那些真正为服务活动付出努力的志愿者寒心。从长远看,这也会给整个志愿服务环境造成“污染”。


       不过,也要看到,有需求才会有市场,之所以会出现志愿服务的“生意”,恐怕和志愿服务变相成为脱离个人意愿的强制要求有关。要看到,中小学生往往面临沉重的课业压力,时间非常宝贵,不愿意花大量时间在志愿服务上,而对大学生来说,他们也更愿意花时间在学业、备考证书、就业等方面,也不希望让志愿服务成为“额外的负担”。与此同时,由于信息差的存在,不管是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在寻找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方面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常存在找不到合适岗位和活动的情况,这给了别有用心者可乘之机,花钱买志愿时长的服务由此应运而生。


       因此,绝不能让志愿服务沦为“生意经”,也不该让其成为“沉重的负担”。这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和各大、中、小学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志愿服务要求,建立更加多元灵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不要简单把“时长”作为唯一评价标准,更要注重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让学生真正有所劳、有所获。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要坚决对志愿服务造假行为说“不”,加大对类似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堵上漏洞,及时查处和关闭违规的平台,严肃处理此类违规之举。与此同时,学校也要严格审核各项志愿服务材料,严厉处理“蒙混过关”的行为,杜绝学生和家长的侥幸心理。如此才能让志愿服务回归教人育人的初心,才能不让其成为“双向负担”。■刘一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