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追债十年仍未了 欠钱房企莫要变成贪婪鬼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这些天道律令在无赖的人和失衡失能的天平面前,统统失灵。十年前,湖南省涟源市石马镇的七旬老汉邱某将15万元养老钱借给一家房地产公司,没想到经过多次讨要、打官司和法院执行,如今历经十年之久仍未完全讨回,足足把他信奉了一辈子的价值观打的稀碎。


       据华夏早报报道,为了规避非法融资风险,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股权方式向邱某借款15万元,利息为月息2分。东尚房地产公司自2013年6月至2014年2月按月支付利息2.7万元。后经邱某催讨,东尚房地产公司偿还了借款本金5万元。借款到期后,邱某多次催讨,要求东尚房地产公司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10万元,该公司总以无资金为由拒绝偿还。


       邱老汉本想将用来养老的闲置资金做点投资钱生钱,未料却陷入了一场借贷纠纷,而且要舍上老命被折腾长达十年之久。2017年6月,邱某把东尚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官司虽一波三折,但法院最终判决东尚房地产公司偿还邱某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2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法律暂时彰显了它的公平正义,但判决后,东尚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偿还义务。在2018年申请执行后,执行工作推行缓慢,至今仍有几万元未落实到位。据当事人说在他同意只要本金不要利息的情况下,涉事房企答应于上月底还清的承诺又食言了。


       其实,欠钱还钱这个事吧,无论是生活中还是生意肠上很多人都会遇到。按人情世故和常理来说,借钱可以,还钱给个期限,期限之内绝对不催,但不要说明天还后天还过几天就还,结果又是一推再推。言出必行是君子,出尔反尔是小人;人活一世,人品为贵,无论做人还是做生意开公司,都应诚信为本,一定要说话算数,言出必行,方能赢得信任和发展。


       不过,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单位遇到欠钱不还的老赖,还是个人或公司、单位迫于无奈沦为老赖,如果是经济状况差无力偿还等客观实际因素所致,尚可理解和忍受。如果是有钱执意不还,或者故意拖着不还,还扯一大堆的理由或者借口,明摆着耍无赖,想赖账,就真的不是人了。


       像邱老汉这个事,他当初拿钱出来想理理财赚点利息,让晚年生活过得更好点,虽然存在着未知的风险,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作为公众性企业的房地产公司竟然也那么不讲诚信,即使法院判了限期偿还仍然百般耍横。如果一家企业非要把自己的公众形象丑化成一个吃肉不吐骨头的贪婪恶魔,而且贪婪到连老人家的棺材本都想吃掉,实在令人不齿,没有一点应有的责任和社会担当。


       如果这家房企当初借钱融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使企业不断壮大,那么在履约责任和能力上更应该经得起时间和行动的检验。一个无视契约精神和法律法规,不讲诚信,毫无社会责任感和良心的企业,即使一时经营的风生水起,也是不会生存长久的。一个人亦如如此。


       而对于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除非涉事的企业倒闭破产清算了,要么就是确实困难到了一分钱也拿不出的境地,但凡执行部门的力度再大一点,再用心一点,再给力一点,没有受到地方某些部门某些领导的插手干预和人为庇护,换句话说,只要企业还在,老板没死,有关部门还能真正为民干点实事的话,我们就有理由充分相信邱老汉的血汗钱是不会拖到长达十年都讨不回的。


       好在法律还是对“老赖”有一些制裁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老赖被纳入失信人后也会处处受阻,甚至影响子女升学、考公等等。


       冬天到了,寒风凛冽。希望这家企业能够“爷们”一回,答应给邱老汉的钱就信守承诺赶紧给了吧,也希望有关执行部门能够以人民利益为重,加大执行力度,早日让邱老汉拿到剩余欠款,过一个迟来的暖冬吧!■首席评论员 董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