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医药人员将可在横琴深合区执业

       华夏早报澳门讯(记者 齐明利)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的管理规定31日公布,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可依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


       当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两部法规。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以及不存在内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法规明确,在合作区取得执业证书的澳门医生、中医生和牙科医生在其执业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