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快递员猝死认定工伤难”呼唤制度加速应对

       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一名60岁的快递员在进行快递分拣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由于该快递员年满60岁,无法与快递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进而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此事一经媒体曝出,迅即引发强烈关注和广泛热议。


       法治社会,依法办事。就事论事看,相关方面界定也没有违反哪一条法律。事件发生后,快递公司回应:“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当地相关部门回应称,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和热议,一是因为有悖情理。正如不少网友诘问,60岁乃至60岁以上仍在工作的老年人,“如果不算劳动者,那他们属于什么?”二是不符合公众普遍认知。本质上,老年人在工作岗位上猝死也属于工伤性质,也符合法定工伤认定的构成要件。难道仅仅因为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应该打入另册?毕竟,60岁以上老年人虽然不再是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但他们仍然属于人们普遍认知中的劳动者。


       60岁快递员猝死在工作岗位上却难以认定工伤,背后凸显法律和现实的冲突: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和用工矛盾加剧,社会鼓励有条件的老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上岗劳动。今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通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8004万人。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然而,按照现行退休相关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属于法定退休年龄。


       另一方面,他们的权益却难以受到现行劳动法律保障。现行劳动法律规定,60岁以上人员就业,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超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带来法定退休年龄及以上,仍在工作的老年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日渐凸显。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等要求。有专家提出破解难题的制度思路:一是放开劳动关系主体年龄限制,将继续劳动老年人纳入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范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不改革情况下,把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拆分,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将就业老年人纳入其中。


       由此可见,“60岁快递员猝死认定工伤难”,实际上是在呼唤制度应对提速。国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应老龄化时代要求,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就业不合理规定,针对老年人进入职场出台顶层设计,与时俱进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