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被打遭网暴:“被害者有罪论”是另一种暴力

       浙江永康女子徐某在上公厕时,被一名19岁男子殴打,引发关注。11月20日,永康警方通报称,打人男子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逮捕。此事在网络上发酵后,有网友在网上恶意揣测被害者徐某“穿着暴露”。11月21日,徐某母亲发声说“网上说我女儿穿着暴露被打,穿着暴露与被打有啥关系,这是犯罪的理由吗?更何况我女儿穿着一点都不暴露。”(11月21日 澎湃新闻)


       在女厕被男生暴力殴打,这一让人愤怒至极的暴行,却因网上一些言论转了风向。一些网友在社交平台恶评女生“荡妇”,原因是他们怀疑女生“穿着暴露”才遭此暴行。这不过是在为凶手脱罪,面对类似事件为何受害者要为自己的“无错”频频解释?一直在舆论场上阴魂不散的“受害者有罪论”,本身就是另一种暴力,我们要杜绝任何形式的暴力合理化。


       “受害者有罪论”是一种谬论,是为施暴者诡辩的恶意行为。所谓“受害者有罪论”,就是从受害者身上找出过错,认为受害者之所以受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一定问题和过错,所以才会受到伤害。但是女生并无错,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不突破法律的底线,穿什么样的衣服进都是公民的权利。女性穿着不是施暴的理由,被害人的穿着与打人无关。以“穿着暴露”来为施暴者开脱,这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受害者有罪论”是源于键盘侠的恶意揣测行为,本质是一种网络暴力。网暴是网友打着“正义”的口号,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来绑架受害者,让本来可以正常途径来解决问题扩大化,甚至庸俗化。这一行为构成了侵权,在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一般是构成以人身受辱为主要内容的人身权侵害事件,法律会要求侵权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生活在法制社会的我们,要站在人性与良知的立场上充分考虑,施暴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才是对法律的尊重,不要凭借个人“想象”的荒谬论调随意对他人抨击,为违法行为诡辩。


       暴力越泛滥,文明便会越远,我们要拒绝任何形式的暴力合理化。“暴力”泛指,通过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精神的行为。暴力常常使人们互相伤害、使文明倒退。如今的社会趋势是走向文明的,暴力也因此而隐藏起来,而当暴力以最残暴又难以回避的方式出现在在大众面前,人们却喋喋不休地诘问受害者为何穿着暴露,显然是以推卸责任的方式将暴力合理化,将文明推远。因此,我们应拒绝任何形式的暴力,守护和平文明。


       抛开这次事件,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值得我们警惕,切忌让“暴力”披上合理外衣,成为“犯罪”的挡箭牌。█廖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