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核酸检测团购券高于政府指导价?北京一公司被罚18.5万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一则核酸检测违反价格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北基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通过美团销售的核酸检测团购券,被认定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被罚18.5万元。


       处罚决定显示,当事人销售40元/次的核酸检测团购券时会赠送一张默认使用的5元优惠券,每笔订单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2022年3月18日的一笔订单中,当事人销售了两张40元的团购券,但5元优惠券默认只有一张,所以这两张团购券的销售单价为37.5元/次。3月30日的另一笔订单中,当事人以40元/次的价格,售出了一张团购券。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样本价格自12月11日起应降低至35元/次,混合检测价格降低至8元/次。随后,北京市医保局等多部门在2022年4月再次发文,要求自4月9日起进一步降低核酸单样本检测价格至24.9元/次,混检单次不高于5.9元。


       换言之,在当事人售出以上团购券期间,北京市核酸检测的政府指导价为35元/次。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高于35元的价格销售核酸检测团购券的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37.5-35)×2+40-35=10元。


       另外,当事人销售核酸检测团购券时标示价格40元/次、优惠5元,而核酸检测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最高不得超过35元/次。执法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了价格法相关规定。


       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法第十二条明确,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与此同时,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当事人销售的核酸检测团购券应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不超过35元/次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相关团购券应售价格难以公允界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确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因此,本案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关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以罚款185015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于5月22日发文,要求各省将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16元/次,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北京市也于6月12日跟进,将核酸单检价格由每次19.7元降低至16元,混检仍为每人份3.4元(均包含采样服务费每人份0.8元)。


       通过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南都记者发现从2020年7月到本次处罚公开的2022年9月,该局还曾查处至少三起虚构检测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预约价格高于现场付款价格等核酸检测相关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款金额从5万到2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