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合理合法

       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由于儿子早产,王女士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近期,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表示,自己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因此提出要求家务补偿。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二人结婚时间、收入、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情况,最终判决谭先生补偿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6月8日 荔枝新闻)


       对于法院的判决,不少网友拍手称赞,确实如此,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合理合法。


       在工作单位,劳动报酬是对人们劳动付出的肯定。而在家庭中,带孩子、洗衣做饭、做卫生、照顾双方父母等等,也是一种劳动,只是,这种劳动实际价值一直以来被忽视。另外,丈夫能放心在外工作赚钱,正是因为有“贤内助”。所以,在外工作的丈夫, 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无疑有太太的一份功劳。双方离婚时,丈夫对太太进行劳务补偿,完全合理。


       “家务补偿”事实上也有法律支撑。2021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事件中,不少网友认为,3万元的家务补偿过少。目前,家务劳动的价值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3万元并不能实际补偿这位妻子的付出,而更像是一种精神抚慰性质的补偿。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借鉴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例如德国法律规定,丈夫工资按比例打入全职妻子账户,丈夫要为全职妻子做家务付工资,离婚后,年收入高的一方必须把和收入低一方净收入之差的七分之三作为赡养费支付给对方,直到对方再婚。


       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补偿”合理合法。离婚劳务补偿不再成为热搜,这才是社会应有的常态。尊重男女方在婚姻中的付出,保障双方的权益,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李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