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被判无效,维护了公序良俗

       丈夫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合计18万余元。妻子能否要求丈夫返还?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丈夫给婚外情人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依法应当返还。(4月26日 《人民法院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于是,也就有了这起官司的判决: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被判无效,需要立即返还。


       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被判无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也是在给公序良俗撑腰。现实生活里,无论是夫妻哪一方,都可能出现婚内出轨情况。伴随着婚内出轨,延续出来的另一种现象就是:往往会赠送情人一定财产,有的赠送现金,有的赠送汽车,有的赠送房产。当然,这里说的“情人”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确实“产生了真感情”,是“相见恨晚”那一种;一种是逢场作戏的假感情,不过是寻求刺激的“各有所求”。但是,不管是真感情还是假感情,赠与财物都得另说。也就是说,这笔“赠给情人的财物”该不该追回?能不能追回?


       现实生活里,无论是夫妻的哪一方,遇到这种情况都十分无奈。一个方面是,无法掌握赠送的证据;一个方面是,即便掌握了赠送证据也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或者只能“哑巴吃黄连”。婚姻这样的事情,必须尊重公序良俗。婚内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感情可以消失,然而责任不能一文不值。


      赠与婚外情人财产被判无效警示,不爱了请放手,但不要伤害,要守住公序良俗的底线。█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