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交警”是你的权利,守交规是你的义务

       近日,浙江绍兴一名交警在制止一位闯红灯的女子时遭到该女子的“怼脸”拍摄,周边的群众纷纷为交警记录现场并作证,随后该女子匆匆离开。(11月15日 《新京报》)


       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每个公民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升的同时也必须牢记并依法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所赋予的自由必须要以履行义务为前提,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企图闯红灯被交警劝阻,非但不反省,反而以拍摄交警执法视频的方式来挑交警的刺,丝毫没有悔过之意,当事女子缺少的是对公民义务的认识。既然懂得拿手机拍交警,想必她并非不懂法,相反,她很清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只知道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却无视应当履行的义务,正是她在违规之后避重就轻、本末倒置的根本原因。


       正如当时交警所言:“我拒绝你是我的权利和义务,你拍照是你的权利,但是造成后果你要负严重责任。”交警制止行人闯红灯是职责所在,他在运用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出于保障公民人身安全而履行职业责任。那么相对而言,公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去运用法律允许的相应权利,这自然无可厚非,但也必须依法履行义务,服从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若无义务做保障,就无法得以正当行使。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与自由的基础,法治社会倡导人们依法办事,要求明确权利和义务二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的行使以履行义务为前提,而义务的履行又成为行使权利的有效保障。█高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