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党产“三中案”一审 马英九获判无罪

       华夏早报台北讯(记者 王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布“三中案”一审判决结果,中国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中央投资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中央投资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无罪,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前“立委”蔡正元则被判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据了解,“三中案”源起于2003年台湾“修法”确立“党政军退出媒体”,马英九担任中国国民党主席期间,相继将国民党控制的“中广”“中视”“中影”三家公司股权及旧党部大楼出售,被指使国民党损失72亿元(新台币,下同),涉嫌背信、洗钱等罪,2014年因“查无不法”结案。2017年,有“立委”称获得新证据,要求重启调查,台北地方检察署以特别背信罪起诉,案件于27日进行一审宣判。


       对于马英九等人被判无罪,审判庭庭长江俊彦表示,一方面,马英九彼时为国民党主席,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惩罚的公司董事的身份;另一方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张哲琛、汪海清犯背信罪,而没有公司相关身份的马英九更无法与二人共谋,因此判三人无罪。


       面对判决结果,马英九通过其办公室表示,感谢司法公正,还他清白。国民党也发文称,马英九为人正直清廉、任内奉公守法,民众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