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建厅原厅长蒋益民受贿2036万 一审获刑12年

       中新网益阳12月26日电(记者 傅煜)26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蒋益民受贿案。被告人蒋益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蒋益民受贿所得赃款2036万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蒋益民在担任湖南省环保局副局长、局长、湖南省环保厅厅长、湖南省住建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和单位在审批项目环评、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公司资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有关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