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温柔以待”

       7月26日,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今年11月初将禁止上路,违者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处罚。《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7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超标电动自行车,顾名思义就是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在,安全隐患是巨大的。从既往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超标电动自行车隐患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据了相当高的比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为“超标”而“流失”,这些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是确保安全的需要,因此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以生命安全的名义叫停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容讨价还价的。但是,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也需要多些“温柔以待”。对于这一点,北京市的做法就很好。在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中,留下了一个人性化的“缓冲期”,不是直接叫停,而是给市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留出了一个空间。告别“半夜鸡叫”政策的做法无疑是人性化的,这与那些“政策立即执行”相比,多了的是对民众的温柔。


       更值得一说的是,在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北京市有关部门考虑到了群众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路给出了多种选择: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安置在报废点。通过“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的方式,最大程度维护市民的利益,让市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是只有“牺牲个人利益”的唯一渠道。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有着历史的原因。也就是说,市民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是市民一方的错。比如,“以前的电动车标准”和“现在的电动车标准”是不同的;比如,“超标的电动车”不是市民生产的,而是企业生产的,而是商家销售的,市民购买了这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本身没有太大的错误。历史原因造成的,在淘汰的过程中,就不能只让市民为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禁止上路买单。


       很多地方都在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但是效果并不好,不是遭遇了市民的反对意见,就是遭遇了市民的埋怨。有的地方查处很是严厉,可是还是有市民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一个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市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有损失的。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痛苦死”。我们需要让超标电动自行车实现“安乐死”,让市民支持政策,让市民支持执法。


       这就需要像北京一样的做法,在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最大程度维护市民利益,通过“以旧换新”和“回收拆解”,给予市民一定的利益回报和资金补助,让其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欢欢喜喜的自觉”,而不是“牢骚满腹的埋怨”。禁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对市民“温柔以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