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升级:更少管制 更多公平开放

       最初构想始于2014年、对接国际规则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清单(2018年版)》)于25日正式发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会议指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招投标、用地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对民间投资进入资源开发、交通、市政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

       多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这也是对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而与外商投资法草案给外资带来的促进和保护相对应的,《清单(2018年版)》则着重对应内资和民营资本的开放。

      

       联合国贸发组织投资司官员梁国勇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说,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因素是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部分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环境的微词和顾虑,主要还是反映在运营环境方面,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和科技政策实施、政府采购、反垄断法和税收等内容。如何构建一个包括国企、民企和外企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存共荣的制度环境,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近期,在这方面出现了一系列的积极进展,比如政策层面关于“竞争中性”合理性的探讨、《外商投资法》草案在立法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上的一些突破等。


       25日,国家发改委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对在场记者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重大创新,在国际上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这意味着我国在市场准入领域确立了统一公平的规则体系,即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


       《清单(2018年版)》的实施,将引发我国对内外资管理体系和思路的重大变革,也意味着我国市场准入将全面开启“负面清单时代”。


       负面清单最初进入国民视野,是作为外资管理的方式。彼时,我国在BIT(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引入“负面清单”概念。它在国内市场的运用,则始自2014年7月8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之前,《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今年6月29日,中国政府公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下称《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清单长度由63条减至48条。


       本次实施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