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严法不足以遏恶行

       3月4日,广州一司机行为恶劣强穿学生队伍过斑马线被行拘。3月1日,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女子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犯高空抛物罪一审获刑6个月。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在我眼中,两案均堪称“严法”范例。


       我所谓“严法”,一层意思是,当公民不当行为恶劣至突破道德底线,成为屡教不改顽症不足以用道德柔性规范时,理应果断“亮剑”出台严法,将规范公民行为由柔性道德规范上升为刚性法律规范;再一层意思是,再严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也只是徒具观赏性的“无牙老虎”,有法比无法更糟糕。因为只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借以惩戒对公民行为产生警示教育效用,进而让无法无天为所欲为者长记性。


       在不少国人意识中,两起案犯行为大不了只算一时冲动泄愤,压根够不上与违法犯罪沾上边,事实不然。女子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触犯了高空抛物罪,一审获刑6个月可谓罪有应得。司机强穿斑马线被行拘案发当时,一群小学生在老师带领下正在有序走斑马线过马路,此时一辆轿车未礼让学生强行通过斑马线,学生们急忙躲闪,司机随后下车言语谩骂现场负责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方对其不礼让行人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同时,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其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司机为其以身试法恶行“埋单”,一点也不冤枉。


       现实生活中,沾染类似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强穿斑马线、任性高空抛物等恶习者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不是因不知法而犯法的客观方面,就是因不信法而知法犯法的主观方面。无论哪个方面,都需要“严法”迫使他们信法晓法守法。


       明代张居正说过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乃文明社会有序演进的基石,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平安和谐的保障。法治是由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组成的完整“链条”,随着有法可依逐步完善,执法必严越来越成为法治链条中的最关键环节,如果这个环节“掉了链子”,就会消减其他环节效用,类似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强穿斑马线、任性高空抛物等恶行就难以遏制。█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