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欲购买股权被骗8千万,经营酒店倒闭:被告人获刑14年

       深圳龙华区的中保酒店一楼营业大厅,突然闯入一群不明身份人员,他们采取静坐、围堵的方式,封锁了酒店的各个出入口。


       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下这些画面。据中保酒店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5月底开始,这些人员围堵了酒店3年多,最终酒店经营不下去,关门了。


       酒店被围堵的背后,是酒店负责人蔡先生遭遇的一场巨大金额诈骗。根据案件资料,2011年,被告人游煜常与蔡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8000万元向蔡先生转让其公司50%股权;但实际上,游煜常并非该公司登记股东,最终,股权未转让,8000万元亦未退款。


       蔡先生说,期间,游煜常还提议再拿6000万元购买该公司剩余50%股权,并介绍蔡先生向他人借款2亿元,“游煜常拿走了1.2亿元,我提前还了2100万元利息,剩下正好还有6000万元。”



       这一次的股权转让同样没有实现,到了还款期限,蔡先生无力偿还欠款,于是出现了酒店被封堵的一幕。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2020年4月,游煜常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14年。针对相关人员封堵酒店一事,2020年7月,深圳警方已对相关人员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游煜常的弟弟游煜富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


       投资8000万元欲购买股权,结果股权始终未转让


       蔡先生是深圳一名商人。游煜富则曾任深圳市龙华区共和社区(前身为共和村)集体企业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共和公司”)董事长,共和公司是由共和社区所有居民参股的集体企业。


       根据蔡先生的讲述,2010年底,游煜富联系到他,商谈共和村的旧改项目,“游煜富说,旧改项目委托给了他哥哥游煜常的深圳市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和鸿公司),如果我们想参与旧改,就把游煜常50%卖给我们。”


       蔡先生说,自己此前买的一块地,和游煜富介绍的旧改项目“刚好合在一起,面积大、好经营”。他与游煜常就此认识。经协商,蔡先生同意以8000万元购买游煜常在和鸿公司50%的股权。


       “如果只有游煜常一个人,我们肯定不会相信。但是游煜富时任共和村村长,他也提供了共和村与和鸿公司签订的合同、游煜常股权信息等材料,显示游煜常是51%。”蔡先生介绍。


       钱款陆续转到游煜常账户后,游煜常没有进行股权转让。游煜常还提议蔡先生再拿6000万元,购买和鸿公司剩下50%股权。


       “我说也可以,但现在资金紧张,拿不出那么多钱。”蔡先生说,随后,游煜常介绍了一个叫许棉升的人给他认识,经游煜常介绍并担保,蔡先生与许棉升借款2个亿,借期为1年,以中保酒店作为抵押。



       这两亿元并非全部进入蔡先生账户。蔡先生说,“游煜常要求给他使用1亿元,最终拿走了1.2亿元,我提前还了2100万元利息,剩下正好还有6000万元。”


       蔡先生说,之所以在股权尚未转让的情况下、仍与游煜常有巨额资金交易往来,“是因为我一直以为他拥有和鸿公司的50%股权。”


       随后,蔡先生多次催促游煜常转让和鸿公司的股权,并归还剩余的款项,但遭到多次推脱。

蔡先生借款2亿元的还款期限很快就到了。这时,股权不仅没有转让成功,蔡先生还陷入了巨额债务。向游煜常催讨数年无果后,蔡先生赶紧去查询游煜常的工商资料,这才发现,游煜常的股权资料早就转让给别人了。他赶紧报案。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5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游煜常被公安机关抓获。


       股份早已转让他人,被告人因合同诈骗罪一审获刑14年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和鸿公司于2005年3月成立,2005年4月,该公司与深圳市龙华共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和村旧改项目签订《旧城改造合作合同书》。


       2010年,被害人蔡先生通过深圳市龙华区共和村原村长游煜富介绍,认识游煜富的哥哥游煜常。

检方指控,2011年1月11日,游煜常在并非和鸿公司登记股东的情况下,与被害人蔡先生就和鸿公司50%股权达成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8000万元的价格,将和鸿公司50%股权转让给蔡先生,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0年12月31日至2011年4月27日,蔡先生向游煜常陆续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至今,游煜常未按约定为蔡先生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向蔡先生退还股权转让款。


       2020年4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游煜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游煜常退赔被害人蔡先生80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相关证言、和鸿公司工商登记资料证实,2005年3月和鸿公司成立,游煜常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均由他人代持),但在2006年之后,恒祥基公司出资购买和鸿公司股权后,游煜常的持股比例不足5%。



       法院认为,游煜常与被害人蔡先生签订涉案股权转让协议时,未持有和鸿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不具备该协议的履行能力;游煜常在与蔡先生签订协议前,并未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恒祥基公司,亦未征得和鸿公司股东会的同意,显然既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


       “游煜常曾在2011年、2016年,向恒祥基公司提出购买和鸿公司49%股权和全部股份的提议,但均未尽兴实质性的协商。”法院在判决书中称,这一行为亦可佐证,游煜常对于其在和鸿公司持有的股权及其并不具备履行与蔡先生之间股权转让协议的能力,一直有明确的认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煜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和鸿公司同意或授权,虚构和隐瞒其在和鸿公司实际持有股份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酒店被围堵三年损失3亿最终倒闭,被骗钱款至今未要回


       与这起合同诈骗案连在一起的,还有一起正在侦查中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蔡先生介绍,游煜常在2011年以股权转让为由从他手上先后骗走8000万元、1.2亿元后,他经游煜常介绍、担保向许棉升借款的2亿元也到了还款日期,“对方借给我钱,我给了游煜常,游煜常不还我,我肯定也还不起对方,对方就来收酒店。”


       他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向许棉升借款时,他将其控制经营的中保酒店作为抵押。因为无法偿还债务,从2014年5月底开始,有不明身份人员开始长期盘踞在酒店一楼,采取静坐、围堵的方式,封锁了酒店的各个出入口。


       “他们是过来要债的,还在酒店一楼搭了架子床,准备长期居住。”蔡先生说。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监控视频佐证了相关人员在酒店静坐、围堵的事实。据中保酒店负责人介绍,这些人员围堵了酒店3年多,最终酒店经营不下去,关门了,“损失了大概3个多亿。”期间,他们也曾多次报警,但始终没有得到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蔡先生一方已将相关证据提交给警方,2020年7月,针对许棉升等人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已经进行立案侦查。


       蔡先生还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他认为,其遭诈骗时,游煜常的弟弟游煜富,利用其共和村村长的特殊身份,骗取了他的信任,最终导致其被骗。此外,根据游煜常的供述,他收到蔡先生的8000万股权转让转款后,其弟游煜富称“我欠某某某7600万元”,随后,游煜常在其弟弟安排下,将8000万元转账给了游煜富所称的“某某某”。对此,游煜富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予以否认。


       蔡先生据此认为,在其被诈骗一事上,游煜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样具有诈骗嫌疑。深圳警方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针对游煜富涉嫌合同诈骗罪,根据新收集的证据材料,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同样进行了立案侦查。


       从2010年底至今,蔡先生因欲购买股权而被骗取的2亿元,一分钱也没有得到归还。蔡先生说,他仍在等待法律的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