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土12年犹难安,阴婚陋习亟须治理

       2008年8月,河北沧州黄骅人李忠之妻康翠翠自杀身亡。婆家人前后花费10万将其厚葬于祖坟。


       2020年11月14日,婆家人扫墓时发现康翠翠坟墓被盗后重新掩埋,遂报警后开棺,发现尸体与三金消失,棺内只有一个大红萝卜。刑警队调查中发现盗墓者为康翠翠娘家人,娘家人将其尸骨以8万元价格转卖给刘场村刘姓人家,定于农历十月初九举办冥婚。警方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记者了解到,出现这一幕咄咄怪事,与当地盛行配阴婚的风俗分不开。(12月10日 猛犸视频)


       对于民间“配阴婚”这样的传统风俗,有人或许略有耳闻,而更多年轻人对此甚至闻所未闻。面对12年后仍被父母“盗墓”这样令人瞠目结舌的新闻,大众最直观的评价则是对陋习的抨击。的确,不良的传统风俗毫无疑问应该被时代淘汰。在我国的传统道义中,对于去世的人都希望其“入土为安”,如此配阴婚的行为很显然与其背道而驰了。


       当然,配阴婚不仅仅是传统陋习这么简单,其中还有尸体买卖的利益关系。活人的嫁娶有彩礼,而配阴婚时男方一般也会向女方出示一笔不菲的价钱。不少不法分子从中看出商机,因此有了盗窃尸体并买卖他人尸体的行为。《新京报》曾报道,陕西宜川男子周某伙同两名同乡及山西师某,近8年偷盗4具女尸转卖到山西配阴婚,从中牟利。阴婚陋习根深蒂固的地区甚至衍生出了一套配阴婚、盗窃尸体、买卖尸体的地下黑市。由此可见,阴婚陋习的存在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助长了尸体盗窃乃至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


       《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外人的“盗尸”行为容易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对于死者亲属对尸体的迁移却难有追究的理由。其主要原因是当前的法律并未对一具尸体的所有权或所属权进行明确规定,尸体被自己的亲属迁移很难被定性为尸体盗窃罪,很显然尸体的所属权问题已经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地带,这样的“法律空白”也在助长着配阴婚这样的陋习。这就需要在立法和执法环节积极完善,让治理配阴婚陋习不留死角。


       阴婚其实也更加体现了我们国家目前的发展仍然是不充分且不平衡的。面对封建恶习,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法治的现代化及人的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古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