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

       记者21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河北省民政、公安等11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20年5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据介绍,2020年7月底前,河北集中3个月时间,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河北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改造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2020年12月底前,河北省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拓展寻亲渠道。


       据悉,河北将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2020年6月至10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公办福利机构照料。2020年10月底前,省、市、县民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落户政策长效机制,落实户口受理办理制度。


       此外,河北将全力推进源头治理。2020年8月底前,河北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流出、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人员接收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进行回访,回访期不少于一年。2020年12月底前,河北各地民政、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帮扶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