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该减免租金 广东省发文了!

       华夏早报讯(首席记者 董哲)国有经营用房可对民企减免租金,其他物业个人看情况。对于近期争论不休的房东是否应该减免租金的问题,2月6日,广东省政府文件给出了明确指引。

       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指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据了解,面对疫情,此次省政府从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期间租金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

       同时,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

       另外,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政府将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1月31日, 华夏早报曾以《广东倡议全省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为题,报道了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和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在同一天向全省业主(房东)发出减免租倡议,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和行业困局。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和广东省公寓管理协会在《倡议书》中建议,广东省业主(房东)对受疫情影响最大的2月(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实行免租一个月,3月1日-4月30日两个月实行租金减半举措。